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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信息技术服务领域14项国家标准 参编单位的通知

作者:ITSS分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6-03-06 15:01:00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国家标准编制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参与标准编制,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质量,按照信标委标准制修订程序,信息技术服务分委会现公开征集《信息技术服务 治理 1部分:通用要求》等14项国家标准参编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 标准主要情况

1.《信息技术服务 治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修订,组织起草阶段)

已获批计划号:20260586-T-469(国标委发〔2026〕10号)

该标准旨在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需求,提出信息技术治理的模型和框架,规定实施IT治理的原则,明确信息技术顶层设计、管理体系和资源的治理要求,指导组织建立信息技术治理体系。 

2.《信息技术服务 治理 第2部分:实施指南》(修订,组织起草阶段)

已获批计划号:20257050-T-469(国标委发〔2025〕76号)

该标准旨在确立IT治理的实施框架、实施环境和实施过程,提供顶层设计治理、管理体系治理和资源治理的实施指南,解决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IT治理挑战,助力组织构建适应新技术环境的IT治理能力。

3.《信息技术服务 治理 3部分:绩效评价》(修订,立项阶段)

该标准旨在提出IT治理绩效评价相关模型方法,规定绩效指标体系建立程序,适配数字化转型治理需求,提升治理量化评估水平,推动IT与业务融合优化资源利用与风险管理。 

4.《信息技术服务 治理 第4部分:审计导则》(修订,组织起草阶段)

已获批计划号:20260585-T-469(国标委发〔2026〕10号)

该标准旨在确立信息技术审计通则,提供审计组织管理、审计人员、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审计流程及审计报告等的应用指导,为组织建立信息技术审计体系提供思路和借鉴。 

5.《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2部分:交付要求》(修订,立项阶段)

该标准旨在提出运行维护服务交付框架,规定组织向需方交付运行维护服务时的安全与合规、交付内容、交付模式和交付成果,指导组织构建并持续改进运行维护服务交付体系。

6.《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3部分:应急响应要求》(修订,立项阶段)

该标准旨在提出应急响应的基本过程与过程管理要求,提升组织的应急响应能力,提前发现隐患,快速控制系统中断和数据泄露等事件带来的影响,减少损失,保障关键业务连续性。

7.《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4部分:数据中心服务要求》(修订,立项阶段)

该标准旨在明确数据中心运维的对象和内容,以及运维需要满足的要求,为组织提供构建、选择和评价运维服务的依据,指导组织开展和管理数据中心运维服务,提高运维质量,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8.《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5部分:数字化终端服务要求》(制定,立项阶段)

该标准旨在明确数字化终端运维的服务对象和内容,提出数字化终端运维服务交付模型,指导各方开展和管理数字化终端运维服务,提升运维质量和服务效率,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用户体验。 

9.《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6部分:应用系统服务要求》(修订,立项阶段)

该标准旨在明确应用系统运维服务的对象,提供应用系统的维护服务交付框架,指导各方有序开展或管理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活动,规定运维服务需满足的要求。

10.《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9部分:制造业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制定,立项阶段)

该标准旨在提出制造型企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的框架,规定制造型企业组织从生产设备、生产控制到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的管理要求,指导制造型企业建立数智化的运维管理体系。 

11.《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修订,立项阶段)

该标准旨在提出信息技术服务的监理及相关服务的技术参考模型,规定监理服务能力在人员、技术、资源、过程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明确全生命周期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评价等,总览性规范和指导信息技术服务监理活动。

12.《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修订,立项阶段)

该标准旨在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升级和改造中各阶段的监理目标、监理内容和监理要点,为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监理技术依据。

13.《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修订,立项阶段)

该标准旨在提出运行维护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监理要求、监理内容和监理要点,规定运行维护监理服务能力在人员、技术、资源、过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范并指导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监理活动。 

14.《信息技术 IT赋能服务业务过程外包(ITES-BPO)生存周期过程 第9部分:数字化转型过程能力评估扩展要求》(制定,立项阶段)

该标准旨在规定ITES-BPO服务提供方在实施过程中需考虑的数字化转型基本要求,阐明提高组织数字化转型能力的关键驱动因素,指导ITES-BPO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

二、工作内容

标准编写组将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全国信标委信息技术服务分委会标准制修订要求,开展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及报批等工作。

三、报名要求

1、参编单位应能配合秘书处及牵头单位提供标准制定所需的技术、人员、会议场所等支持,承担具体的编制任务,为标准编制做出实质贡献;

2、参编单位应指定固定的参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名);

3参编人员应熟悉标准化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相关知识背景和实践经验,能够保证全过程参与该标准制修订的各项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组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申报方式

请于2026320日之前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发送电子版并同时寄送纸质文件(需盖章签字)到信息技术服务分委会秘书处

薛科:010-64102811   itss@cesi.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

附件:参编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