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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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工作守则》(以下称《工作守则》的有关规定,ITSS分会会员单位包括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委员单位、成员单位四个级别,凡是经国家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以及行业用户,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本分会工作守则,均可加入本分会。分会会员服务部负责会员单位的申请、维护及日常沟通。会员单位应指派一名稳定的联系人负责与本分会联系。

委员会是本分会的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单位选举产生。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与会代表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协会备案。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委员会有如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工作守则;

2.选举和罢免委员;

3.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重大事项;

5.决定终止事宜。

主任委员会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委员会负责。主任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主任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与会主任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主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主任委员会的职权是:

1.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筹备召开委员会会议;

4.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秘书处、专家顾问组和项目组;

6.决定副秘书长、专家顾问组成员和项目组组长的聘用;

7.领导秘书处和各项目组开展工作;

8.制定并监督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

9.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分会设会长单位1个,根据需要可设副会长单位若干个。会长单位委派1名代表担任本机构会长,副会长单位委派1名代表担任本机构副会长,分别代表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行使表决权、选举与被选举权。

本分会设立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对主任委员会负责。会长办公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本分会会员升级均按照自愿的原则,可提出逐级升级。违反本分会工作守则的相关规定,损害本分会及其他会员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两个年度,没按时交纳会费的将对其予以退会或除名处理

成员单位年费为3000元;委员单位为年费10000元;会长/副会长单位年费为30000元。

ITSS分会的各级别会员单位名单可以通过www.itss.cn进行查询。


会员服务内容

本分会结合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将向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有关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标准、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等信息服务,

2.开设会员风采专栏,展示会员单位的动态;

3.开设优秀案例专栏,展示会员单位优秀应用案例;

4.开展ITSS标准及其应用方案的宣贯培训,以及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

5.按照会员级别,开放ITSS应用知识库;

6.通过工作网站提供月报、会刊的订阅服务;

7.向会员单位提供基本业务情况、重点服务产品的宣传服务;

8.通过网络、论坛、沙龙等形式,组织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讲座、交流;

    9.对会长/副会长、委员等高级别的会员单位提供专项服务。




附件:会员服务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