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itss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6-04-18 12:32: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工信厅联信软〔2015〕164号)提出的重点任务,现就2016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要点,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民经济各行业信息化重大战略需求,按照《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工程要求,加大重点标准研制力度,建设重点标准应用示范城市(区),积极推进标准化人才培养,提升标准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通过标准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研制重点标准
加大力度推动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服务管理、信息技术治理、云服务等领域重点标准研制,形成10项标准报批稿,至少发布实施5项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技术服务分技术委员会负责,按季度向我司报告标准研制进展情况。
(二)组织开发信息技术服务方法论
结合标准研制情况和产业发展实际,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开发信息技术服务方法论。由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负责方法论开发,鼓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支持所在省市重点企业积极参与方法论开发工作。
(三)开展重点标准应用示范
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人才培养、咨询设计、运行维护、信息技术治理、数据(信息)保护等领域的重点标准应用示范。鼓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所在省市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情况,开展重点标准应用示范工作。
(四)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
结合人才培养、咨询设计、运行维护、信息技术治理等领域的重点标准发布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称ITSS分会)负责研制标准宣贯培训教材,并做好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工作,并向我司报告年度宣贯培训情况。
(五)支持重点企业建立首席标准官制度
由ITSS分会负责制定首席标准官(CSO)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等标准规范,供企业建立CSO制度参考。鼓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建立CSO制度,并向我司报告所在省市的企业建立CSO制度的年度工作情况。每年各省市报备的CSO数量不超过20人,且每家具备条件的企业仅限报备1人。
(六)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
支持标准化核心机构和重点企业,继续做好信息技术服务质量、云服务级别协议和信息技术治理等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推动数据中心服务国际标准研制。鼓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积极支持重点企业主导或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三、工作流程说明
1、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机构,结合所在省市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情况,做好上述重点工作。
2、针对第三项主要任务,请有意愿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附件要求向我司提交《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应用示范申请报告》。
3、针对第四、五项主要任务,请有意愿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我司报告2016年度所在省市开展宣贯培训情况和企业建立CSO制度的情况。
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联系人:李琰
电 话:010-68208246
ITSS分会秘书处联系人:张树玲 职亮亮
电 话:010-68208770
附 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应用示范申请报告(试行)
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