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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工具产品符合性评估 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小曼

发布时间:2024-09-13 18:26: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应用推广工作,按照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简称 ITSS分会)2024年度工作安排,拟继续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工具产品符合性评估(以下称符合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继续评估对象:监控管理类、过程管理类、决策支撑类、运维服务数据交换与共享类、应用性能管理类(APM)、网络性能管理类(NPM)、自动化类、开发运维类、配置管理库(CMDB)类、云管理平台(CMP)类、人工智能运维(AIOps)类、可视化类运维工具软件产品。

新增评估对象:技术创新类、可观测类运维工具软件产品。

二、评估等级

符合性评估分为标准级和提高级两个等级。

1.符合性评估标准级:产品具有《GB/T 36074.3-2019 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管理 第3部分: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中所规定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应”具备的功能(不包含接口相关项)。

2.符合性评估提高级:产品具有《GB/T 36074.3-2019 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管理 第3部分: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中所规定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应”与“宜”具备的功能。

注:本次评估监控管理、过程管理、决策支撑三类产品将依据国标《GB/T 36074.3-2019 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管理 第3部分:技术要求》,以前依据行标《SJ/T11435 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管理 技术要求》通过评估的产品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申请条件

1.申请符合性评估的单位应是ITSS会员单位。申请符合性评估的产品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2.初次申请符合性评估的产品,只可申请符合性评估标准级证书。申请符合性评估提高级的产品,须已具有符合性认证标准级证书。

四、评估优势

1.通过符合性评估的单位将获颁《ITSS信息技术服务工具产品符合性证书》,由评估机构出具相应的ITSS软件产品测试报告,证书可以在ITSS官网查验,并可作为项目投标等活动的依据。

2.通过符合性评估的产品及单位可以直接纳入由ITSS工具组发布的《中国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图谱》及《中国信息技术服务运维工具名录》。

3.通过符合性评估的产品可以推荐入围ITSS优秀产品、优秀案例等评选活动,也可以参与相关标准研制、应用推广等活动。

 

以上如有疑问,请与ITSS工具组联系:

ITSS工具组:王野桥  13811737061

授权评估机构: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刘闯   13910759981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易豪 18620036345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王野平 13911262995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