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相关规定,现对以下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提供持有异议的正式书面文件,包括持有异议的原因及证据、单位或个人真实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电子邮箱:fhxpg@it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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